流轉大戶收益不如打工、土地租金日益飛漲,記者實地調查:土地流轉為何如此矛盾重重?
對于流轉大戶來說,給出的土地租金高了,就一定能順利流轉到土地嗎?在清河縣壩營鎮(zhèn)人大主席騰訓考看來,現(xiàn)實并非如此。
騰訓考在多年的農村工作經歷中感覺到,土地流轉中普遍存在的“釘子戶”現(xiàn)象,影響了土地大規(guī)模流轉的進程。騰訓考介紹說,2014年,在壩營鎮(zhèn)焦官營村,一家工商資本想要流轉約700畝土地,利用當?shù)厣迟|土壤規(guī)模種植紅薯。當時,流轉方計劃以每畝地880元的價格進行租賃,但在工作中卻遇到了大約10戶農民的反對。“就有十來戶,說什么也不租給咱。多少錢也不租,換地也不換。”
盡管這10戶農民只占約40畝土地,但因這些土地不集中,剩余土地無法成方連片,導致這次土地流轉失敗,村里的3000畝耕地至今仍沒有流轉。清河縣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趙景會認為,這源于農民對土地較強的依賴性:“老百姓對土地看得比較重,要是流轉出去,會感覺到心里沒底。因此,根本還是要增加農民的收入。
土地流轉遇難題不僅僅是土地的問題
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,除了流轉大戶與出租方之間的矛盾讓土地流轉困難重重,糧食價格下跌、大片承包的抗風險能力低、農業(yè)保險機制的不完善,也讓很多流轉大戶就此望而卻步。
在河北省的另一個農業(yè)大市衡水市,流轉大戶們也同樣面臨很多困難。衡水下轄的深州市共有耕地面積130萬畝,目前,市里的土地流轉面積僅為48.3萬畝。
在深州市王家井鎮(zhèn)西李秋村,村民孫仁忠2010年響應號召,成立了仁忠農機專業(yè)合作社,流轉了3000畝土地用于規(guī)?;N植。2014年夏天,一場冰雹災害讓孫仁忠的3000畝小麥絕收,損失慘重。
圖為孫仁忠的合作社的農機具
孫仁忠說,他流轉的土地都入了農業(yè)保險,然而,農業(yè)保險的賠付金額對于絕收的土地來說,是杯水車薪。“一畝地的投資每年約1000元,但農業(yè)保險賠償一畝地最多300元。”
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,不僅農業(yè)保險對損失賠付額度不高,而且定損存在很多困難。2015年,因為一場大風,孫仁忠種植的玉米幾乎全部被吹斷。本應一畝地收獲1600斤的玉米,當年平均每畝只收獲了1200多斤。孫仁忠向保險部門報災后,保險公司以“減產不明顯”為由不予賠付。
他感嘆:“大部分合作社畢竟是農民建立的,資金是有限的。我們這里的俗語說‘莊稼是跟老天爺混著的’,老百姓沒有抗風險的能力。”
糧價下跌,土地租金升高,農業(yè)保險賠付難……一系列的問題,讓河北各地的流轉大戶犯了難。
如何讓土地順利流轉起來?
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(fā)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認為,應完善土地流轉一攬子法律體系,讓土地流轉規(guī)范化,讓契約精神深入農民心中。他指出:“契約精神,實際上是法治社會公民的基本素質。應逐步培養(yǎng)農民的合作精神、契約精神,但不能簡單的做思想工作,以防農民產生抵觸情緒。”
面對農作物價格波動、土地租金不斷升高的情況,李國祥告訴記者,不應該把目光僅局限在對土地的直接租賃上,積極探索土地托管、土地入股分紅等多樣化的流轉模式,會極大的避免風險。“這樣既避開了農作物價格下降、土地租金不斷攀升給流轉大戶帶來的成本增加、入不敷出,又保護了農民的種地積極性,也減輕了農民的種地負擔。”
目前,我國農業(yè)保險的賠付能力比較低、定損困難、賠付標準不高、賠付范圍不廣。李國祥建議,未來應逐步把農業(yè)保險作為支持農業(yè)發(fā)展的重要手段,特別是支持農業(yè)規(guī)模經營的重要舉措。“除了把干旱、滑坡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納入到理賠的范圍,還應建立試點,把因農產品價格下跌等造成的經營損失,通過價格保險的方式對流轉大戶進行一定賠付,從而擴大農業(yè)保險賠付范圍。此外,除了大田作物,將蔬菜等經濟作物也納入到保險范圍,并逐步提高賠付力。”